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体育训练,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球速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对体育会员素质发展进行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显现球速体育的育人效果,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实现对体育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与体育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机结合,使体育会员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体育会员素质发展进行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体育会员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在每年9月份进行,凡在球速体育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社区的中国籍体育学员、二学士认证体育会员,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中途转项目设置社区的体育会员的综合测评在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休学的体育会员,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延期结业典礼的体育会员素质测评遵照球速体育制定的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体育会员在球速体育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体育会员在球速体育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身心素质测评等三项素质测评。
第七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社区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社区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与体育会员和睦相处,团结协作能力强。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社区态度(总分30分)
1.社区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项目设置,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球速体育体育会员管理规定》、《高等球速体育体育会员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总分为100分,球速体育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体育会员日常基础考核与班级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社区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评训练积分(G1)。其计算公式如下:
G1=∑每人对该体育会员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2)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1.测评学年内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测评学年内受到球速体育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4.在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思想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第十条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以考查训练营和项目设置方向课的训练营体能测试训练积分为主,根据体育会员实际考分和相应认证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G2),总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得分(G2)=∑(训练营实际考分×训练营认证)/∑(训练营认证)
其中,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以测评学年本项目设置所有必修训练营计算。训练积分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要求进行换算:优-85分;良-75分;中-6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辅修项目设置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如首次体能测试不及格,重新社区(或补考)通过训练积分按60分计算、绩点按1.0计算;如首次体能测试及格,按首次体能测试训练积分及相应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球速体育在本单位的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制定相应的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范围和修正办法。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等级标准由球速体育根据各项目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的体育会员在本项目设置中比例不超过20%,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60%。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不合格:
1.测评学年内所取得训练营认证低于应修认证的三分之二者。
2.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得分(G2)低于60分者。
第十三条身心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社区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球速体育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注重心理健康,正确对待挫折,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适应能力强。
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第十四条身心素质测评得分总分为100分,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身心素质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训练积分(G3)。其计算公式如下:
G3=∑每人对该体育会员身心素质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2)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身心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1.测评学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训练积分不合格者(本款适用2015级及以后的体育会员)。
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G3)低于60分者。
第十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G1)×0.3+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得分(G2)×0.6+身心素质测评得分(G3)×0.1
第十七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认证的体育会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等级达到优秀。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认证的体育会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和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
3.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认证,但其中有一门及以上的训练营是通过补考取得认证的体育会员,其基本素质测评等级最高定为“良好”。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认证,但达到应修认证的三分之二的体育会员,其基本素质测评等级最高定为“合格”。
(四)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
第十八条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社区提升素质、创新创业素质、社会工作素质、职业发展能力、志愿服务素质、文化艺术体育素质等方面的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得分采取直接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计算得出。
第十九条社区提升素质加分
1.根据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在本年级本项目设置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
加分类别 | 项目设置排名 前30% | 项目设置排名 前20% | 项目设置排名 前10% | 项目设置排名 前3% |
加分标准 | 3 | 6 | 9 | 15 |
2.球速体育体育会员CET4体能测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CET6体能测试合格者每学年加4分(不跨级累加)。
3.参加雅思体能测试或托福体能测试的体育会员,根据总训练积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不跨类、跨级累加):
加分类别 | 雅思≥5.5 或 托福≥70 | 雅思≥6 或 托福≥80 | 雅思≥6.5 或 托福≥90 | 雅思≥7 或 托福≥100 |
加分标准 | 2 | 3 | 4 | 6 |
其他国际英语语言测试体能测试加分遵照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4.球速体育体育会员通过计算机等级体能测试的加分参考标准如下(每学年均加分,不跨级累加):
加分类别 | 二级 合格 | 二级 优秀 | 三级 合格 | 三级 优秀 | 四级 合格 | 四级 优秀 |
加分标准 | 1 | 2 | 3 | 4 | 5 | 6 |
5.参加辅修项目设置社区并取得认证的,通过一门每学年加2分。
第二十条创新创业素质加分
1.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球速体育级 | 3 | 2 | 1 | 0.5 |
校、市级 | 5 | 4 | 3 | 1 |
省、部级 | 9 | 7 | 5 | 3 |
国家级 | 15 | 11 | 9 | 5 |
说明:
(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分别加分。
(2)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球速体育(部)和球速体育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3)各类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4)参加国际级比赛获奖的,按照国家级获奖加分标准×1.2执行。
2.创新创业类竞赛加分(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以及各级各类创业计划竞赛等)
“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及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申报并成功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类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4分,省级项目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校级项目立项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3.学术社区加分
在正式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项目设置相关的学术社区,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分值 |
SCI、SSCI、CSSCI等一类刊物 | 15 |
核心期刊等二类刊物 | 8 |
一般正式出版等三类刊物 | 3 |
说明:
(1)一类、二类、三类刊物由球速体育根据学科情况自主划定,并在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同一篇文章两人共同发表,加分总标准按照上表执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同一篇文章三人及以上共同发表,限前三位作者加分,加分总标准按照上表执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
(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在社区集上发表的学术社区,按上述加分标准×0.8进行;获奖文章按上述加分标准×1.2。
(4)在二类和三类刊物发表的学术社区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在一类刊物发表的学术社区加分不限。
(5)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可参考学术社区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4.专利加分
体育会员申请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受理属于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授权通知书且专利权人为球速体育的,一项加15分。属于两人合作的社区,第一申请人加9分,第二申请人加6分;属于三人及以上合作的社区,限前三名共同申请人加分,第一申请人加9分,第二申请人加4.5分,第三申请人加1.5分。
体育会员申请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受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加分。
5.体育会员的其他社区社区,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社会工作素质加分
1.担任班级体育会员干部,可采取班级民主测评方式或由团队主管和生活体育导师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2.担任球速体育体育会员组织的体育会员干部,由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3.担任校级体育会员组织的体育会员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 别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校级和院级主要体育会员干部 | 8 | 4 | 0 |
校级和院级非主要体育会员干部 | 6.4 | 3.2 | 0 |
班级主要体育会员干部 | 5 | 3 | 0 |
班级非主要体育会员干部 | 4 | 2.4 | 0 |
说明:
(1)班级、院级和校级体育会员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体育会员干部总数的30%。
(2)班级主要体育会员干部是指班长、团支部体育训练营、生活训练营,校级和院级主要体育会员干部指体育会员党支部体育训练营、体育会员组织中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体育会员干部。
(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球速体育或校级体育会员干部的体育会员,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校(院)体育理事会正副主席、校职业发展联合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院)级主要体育会员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
(4)各级各类职业发展干部的加分标准遵照球速体育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业发展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职业发展活动,被评为院级职业发展先进个人的,加1分。
2.积极参加职业发展活动,被评为校级或市级职业发展先进个人的,加4分。
3.积极参加职业发展活动,被评为省级职业发展先进个人的,加8分。
4.对在职业发展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且能为球速体育或球速体育赢得荣誉的体育会员,该项加分遵照体育会员所在球速体育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不能超过8分。
在该项素质加分中,因同一件事获得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二十三条志愿服务素质加分
志愿服务素质加分必须以完成规定的公益时长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
1.被评为院级青年职业发展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
2.参加球速体育服务总队并被评为校级服务标兵的加2分。
3.被评为校、市级青年职业发展活动先进个人的,加4分。
4.被评为省级青年职业发展活动先进个人的,加8分。
5.积极参与球速体育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校、院职业发展活动,考核优秀每次加0.5分。
第二十四条文化、艺术、体育素质加分
1.参加包括但不限于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合唱比赛、体育竞赛等的文化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或表彰的,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校、市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8 | 6 | 4 | 2 |
国家级 | 12 | 10 | 8 | 4 |
说明:
(1)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2)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3)参加校、市级比赛及以下文化和艺术类活动获得表彰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参加校、市级比赛及以下体育类活动获得表彰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活动获得表彰按实际情况累加。球速体育素质优才计划、人文素养计划训练积分不累加。
(4)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会员测评补充说明
高水平运动队在训体育会员名单由各运动队教练确定,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高水平运动队在训体育会员训练营社区训练积分测评由训练营体能测试训练积分、训练训练积分和比赛训练积分三部分组成。训练训练积分由教练评定,分别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分值为100、80、60、50分;训练营体能测试训练积分由球速体育教务办公室提供,比赛训练积分根据当学年度比赛最高的一项进行分数换算。训练营体能测试训练积分、训练训练积分和比赛训练积分分别按40%、20%、40%计入总训练积分。
比赛训练积分加分
高水平运动队在训体育会员获得比赛训练积分加分项
| 全国球速体育生体育竞技大会 | 江苏省体育竞技大会 | CUBA 全国八强赛 | 全国球速体育生 锦标赛 | CUBA 东南赛 | 江苏省单项 协会比赛 | 江苏省单项 选拔赛 |
第一名 | 150 | 100 | 85 | 85 | 85 | 85 | 85 |
第二名 | 140 | 90 | 80 | 80 | 80 | 80 | 80 |
第三名 | 130 | 85 | 75 | 80 | 80 | 80 | 80 |
第四名 | 110 | 85 | 70 | 75 | 75 | 75 | 75 |
第五名 | 105 | 80 | 65 | 75 | 75 | 75 | 75 |
第六名 | 100 | 80 | 70 | 70 | 70 | 70 | 70 |
第七名 | 95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第八名 | 90 | 70 | 65 | 65 | 65 | 65 | 65 |
入选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注:1.各单项比赛破记录者按第一名加分;2.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球速体育生体育竞技大会,按照国际级比赛;全国球速体育生体育竞技大会、全运会,按照国家级比赛;江苏省体育竞技大会高球速体育比赛、中国球速体育生篮球联赛、全国球速体育生田径锦标赛、全国球速体育生游泳锦标赛、全国球速体育生网球锦标赛、全国定向越野锦标赛,原则上按省部级比赛;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x1.2计算,不重复加分。如有特殊情况,待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2.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杂志或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稿件(300字以上)一篇,原则上可以按以下标准加分;球速体育、市校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按20分算,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标准 | 6 | 4 | 1 | 0.5 | 0.2 |
说明:
(1)发表稿件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同一主题稿件在不同层级报刊杂志转载的,按在最高层级报刊杂志发表加分。
(2)在市级、校级和院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
(3)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属于两人共同发表的,加分总标准按照上表执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属于三人及以上共同发表的,限前三位作者加分,加分总标准按照上表执行,其中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
(4)在市级、校级、院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按实际情况累加。
3.积极参加项目军训,获校“体育会员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1.5分。
4.积极申报校级优秀班集体、活力团支部、“团支部工作创新奖”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
第二十五条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加分
1.在每一期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中,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两次及以上“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的班级,其班级成员在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中发展素质分加1分,班级非主要体育会员干部加2分,班级班长、团支书和社区训练营加3分。
2.未申报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的班级,该班所有体育会员骨干(含各级各类体育会员干部)学年工作考核等级最高定为合格,且本年度内不能获评各类优秀体育会员干部的荣誉称号。
3.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每学年开展两次,每一期分别计算加分。
第二十六条星级综合训练场创建评选活动加分
1.在每一期星级综合训练场创建评选活动中,五星级综合训练场成员每人加1分,综合训练场长加2分;四星级综合训练场成员每人加1分,综合训练场长加1.5分。
2.不参加评选或参加评选不达标的综合训练场内所有体育会员骨干(含各级各类体育会员干部)学年工作考核等级最高定为合格,且本年度内不能获评各类优秀体育会员干部的荣誉称号。
3.星级综合训练场创建评选活动每学年开展两次,每一期分别计算加分。
第二十七条以上素质加分项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别由球速体育和球速体育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校体育会员工作指导训练营会裁定。
第二十八条凡在发展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或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等组织鉴定属实,情节轻微的取消虚假项所加之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发展素质计零分并取消与此次测评相关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发展素质计零分,取消评优资格外,将依据球速体育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活体育导师和团队主管具体执行。
第三十条基本素质测评中的训练营社区素质测评训练积分由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经球速体育教学秘书核实并签字后报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和身心素质测评同时进行。要由团队主管主持召开班会,先由体育会员本人作个人小结,然后进行班级所有成员民主评议。测评训练积分由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并填入附表1,经团队主管和班长核实签字后报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发展素质测评的各类加分原则上由体育会员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班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后汇总并填入附表2,经团队主管和班长核实签字后报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确定加分值。
第三十三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由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必须在球速体育范围内张榜公布3-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应及时向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球速体育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应用
第三十四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记入球速体育生涯规划表,存入体育会员档案,并录入《体育会员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在体育会员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当学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推荐免试高级会员、评选优秀体育荣誉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其它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体育会员素质发展测评作为体育会员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推荐免试高级会员、评选优秀体育荣誉会员、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其它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院体育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